主要证明档
州政府或海外领事馆出具的出生证明
有效护照
公民证
归化证
结婚证明
离婚证明
合法的更名证明
次要证明文件
盖有教堂封印的洗礼证明,记录了在美国的出生日期和地点及受洗的日子
由对申请人出生状况熟悉的人提供的宣誓书
学校记录(最好是小学的),有入学日期、学生出生日期和地点及其父母的出生地点和名字
人口普查记录
军队证明
亲属关係证明
申请人应根据不同关係而提交不同的证明材料:
亲生父母关係(婚生):
子女出生证,若子女现在的名字和出生时的不同,必须提供合法的更名证明
户口本或户口誊本
父母结婚证
父母双方前段婚姻结束的证明(如离婚判决,死亡证明,婚姻无效判决书等)
亲生母亲关係(非婚生):
子女出生证,若子女现在的名字和出生时的不同,必须提供合法的更名证明
户口本或户口誊本
父母结婚证(若母亲现名与子女出生证上不同)
女儿的结婚证
非婚生父子女关係(為亲生父亲申请):需证明
子女出生证,若子女现在的名字和出生时的不同,必须提供合法的更名证明
户口本或户口誊本
子女所在州或国家的法律证明,证明在子女21岁以下且未婚状况下已建立真实的父子女关係;或者在子女18岁之前,亲生父已成為子女合法监护人
父亲所在州或国家的法律证明,证明在子女21岁以下且未婚状况下已建立真实的父子女关係;或者在子女18岁之前,亲生父已成為子女合法监护人
匯票收据
已兑付的支票
收入税单
医疗或保险记录
学校记录
父子女间的来往信件
家庭成员,朋友,邻居或学校官员对父子女关係进行证明的宣誓书(需签名)
继父母关係:
子女出生证明,如果子女现在的名字和出生的时候不同,必须提供合法的更名的证明
户口本或户口誊本
继父(母)与生父(母)有效结婚证件
继父(母)与生父(母)双方之前有过婚姻的,提供前段婚姻结束的证明,如离婚判决,死亡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婚姻结束的档(如婚姻无效判决书)
收养关係:
养子女出生证明,若子女现在的名字和出生时的不同,必须提供合法的更名证明
户口本或户口誊本
养父母作為养子女的合法监护人已满两年并且共同居住两年的证明
收养证明,表明在小孩16岁之前已完成收养手续
养子女的户口本
养子女的学校成绩单(由养父母签字)
学校老师宣誓书(养父母接送养子女)
医生证明(由养父母接送,并付费)
信用卡(付医疗费,赡养费等)
匯款(赡养费)
照片(合照)
护照(养父母带养子女国外旅游)
里、邻长开具证明(在臺湾,证明共同居住)
居委会开具证明(中国大陆,证明共同居住)
人寿保险
医疗保险
教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