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复印件
两张相同的照片
近年的税单复印件(如果适用)
兵役局注册证明(如果适用)
护照复印件
社会安全卡复印件(如果适用)
警察局和法院的犯罪记录报告书(如果适用)
因参加宗教团体或宗教信仰而不能进行完全效忠宣誓的证明材料(如果适用)
回美证复印件(如果适用)
子女的出生证(如果适用)
对配偶或子女的经济支援证明
与当前配偶的结婚证(如果适用)
申请人的配偶成為美国公民已满三年的证明档(如果适用)
证明申请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属实的相关文件(如果适用)
申请人及其配偶各自以往婚史的证明文件
申请豁免入籍宣誓的证明文件,如医学鉴定书
在有指定代表人的情况下应该提交的证明文件:
州代理机构提供的证明其对申请人有法定监护权或保护权的证明文件
指定代表人美国公民身份的证明材料
公共权力机构颁发的出生证明
指定代表人的美国护照
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书(如果适用)
申请人父母以前的婚史证明(如果适用)
申请人父/母更改姓名的证明材料(如果适用)
申请人的父亲对申请人的抚养证明,包括匯票收据、报税单等(如果适用)
申请人的生父/母和继母/父的结婚证书(如果适用)
验血报告(如果适用)
领养证明书(如果适用)
证明申请人与养父/母共同居住至少两年的支持性档(如果适用)
申请人的养父/母对其给予经济援助的证明,包括匯票收据、报税单等(如果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