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受益人递交的材料:
向移民局提交的文件
1. 先前配偶死亡或是与先前配偶离婚的证明
2. 随从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
3. 户口本(户口誊本)复印件
4. 出生证复印件
5. 收养协议书、公证书
向领事馆提交的文件
1. 面试预约文件袋中的各种表格
2. 本国国籍护照
3. 申请费收据
4. 签证照片
5. 出生证公证书
6. 婚姻状况公证书
7. 无犯罪记录公证书
8. 体检报告
9. I-134担保书
10. 双方联络的信件,email邮件,电话账单,及共同旅游的机票登机证等
11. 双方的合影
12. 婚礼仪式或结婚照
13. 子女出生证明
14. 夫妻共同银行账户或信用卡
15. 夫妻共有的人寿保险、汽车保险等保单
16. 所有相关的能够证明你们的婚姻不是出于移民目的之证据)
美国申请人递交的材料
1. 为外籍配偶递交的I-130的收据
2. 结婚证复印件
3. 先前配偶死亡或是与先前配偶离婚的证明
4. 出生证明的原件
5. 美国的护照
6. 归化证
7. 公民证
8. FS-240
9. 洗礼证明
10. 学校记录
11. 人口调查记录
12. 誓词:至少两个知情人士出具的成文资料证实相关的事实。比如,出生,婚姻或是死亡。
13. 出生证明复印件
14. 护照复印件
15. 在30天内拍摄的彩色照片各一张
16. 保险覆盖的范围
17. 一起外出旅行时的机票和登机证
18. 电话账单(列有其姓名,地址,电话号码)
19. 双方的来往信笺,包括信封(如果有)
20. 双方在最近两年内拍摄的合影
21. 如果你或是你的配偶受制于年龄限制,那么要出具允许结婚的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