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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之后,出现一些新套路,以重灾区的小红书为典型:小红书,EB-5诈骗集散地,这里有更多新套路(新投资人,EB-5专栏|6月26日更新的“新法问题项目”部分)。
当然也少不了老套路,以还款不了给房子做诱饵,吸引喜好房产的国人入局。
新法之前,EB5Sir已经就此写过不少文章,譬如:
热点分析 | 买房可以移民美国吗?
买房可以移民美国吗,办美国移民可以给房产吗?
EB-5还款之给房子陷阱|老生常谈
当然,写了再多文章也没用。这类项目,屡禁不止,老法的时候可以罗列出一长串名字,跑路的跑路,暴雷的暴雷。
新法之后我也已经看到好几个项目在玩类似把戏。最近,又有朋友发给我这个:
据说,是某西雅图项目方的,100平米西雅图的公寓,万一项目方不能还款,手上最起码还有房子,听起来确实不错,很对中国人胃口。
第一次,我留意到类似做法的,也是来自西雅图。
那是,14年5/6月某天在北京一个会上,来自西雅图的后来大名鼎鼎的美国之路,其国内负责人竟然公开在会上宣称给房子做担保,不知道他是真不懂EB-5,还是胆大无所顾忌。
回来之后就写了这篇:热点分析 | 买房可以移民美国吗?,再过了近一年,美国之路就暴雷了:SEC狂扫EB-5,2个月第3单 | 特大新闻。
新法之前的几篇文章,其实都已经写清楚了。
鉴于今日市场还有不少这样玩老套路游戏的项目。今天,EB5Sir再多费点口舌,简单在做个总结吧。
1. 法理基础
任何时候,区域中心/项目方不能给EB-5投资人个人的直接担保。
否则,担保还款的部分,会被移民局判定没有“at risk”,是无效的投资。担保多少,就从投资金额里扣多少,如果担保了80万,那您的80万投资从EB-5法案的角度而言,就是零。
既然您的投资款,但凡有了任何此类担保,只要不满80万,您的EB-5申请就会被拒。没有商量余地。
因此,这类给EB-5投资人个人的直接担保,是不可能出现在给移民局的递件文件中的。
PS. 如果区域中心/项目方给的担保,不是直接给EB-5投资人个人,而是给NCE(新商业企业)的,是可以的。这点,以后有空再另写文章,今天不展开谈了。
2. 阴阳合同
上面讲了,因为,这类给EB-5投资人个人的直接担保文件,是不能递交给移民局的。
因此,这种担保协议,是您知我知,不能让移民局知道。
放在抽屉里,平时不拿出来的,您心里想着是万一还不了款,才拿出来对簿公堂讨钱用的。
当然,有的做的更到位点。这种给房的协议,是签给您的亲戚的,让您更放心点,表面上做的不让您有顾虑,担心EB-5申请被拒。
但是,无论怎么做,您和项目方串通在骗移民局。
3. 移民欺诈
您和项目方,合伙骗移民局,骗取EB-5签证,移民欺诈,都是共犯,刑事犯罪,一旦揭露,都逃不了。
而且,就算您日后甚至是入籍了,如果旧案被翻出来,也一样被吊销身份,遣送出境。
所以,为了所谓的投资安全,非要去耍小聪明,日后却始终要背着一份原罪,惶恐不安吗?
如果真的投资安全,倒也认了。可惜,往往不是如此。
4. 铤而走险
投资人,不一定清楚这是合伙移民欺诈。区域中心/项目方,可一定清楚的。
但凡,一个项目方/区域中心,开始运作EB-5项目,在请律师写项目文件的时候,律师一定会告诉他,给EB-5投资人的还款担保,会被认为是Redemption条款,会被移民局拒案,因此不能写到项目文件里。
因此,只要有这类条款/文件,区域中心/项目方一定会把他做成阴阳合同,不递交给移民局。
什么样的项目方,宁可冒着犯罪的风险,也要去做EB-5融资,这是对资金多么饥渴,对法律多么藐视。
或者,他们根本就是吃准了您不敢吭气。
5. 投鼠忌器
N年后,该还80万了,不还。那么给房子,房子也不给,您空有一纸协议。
您去法院起诉他?您的绿卡还要不要?一旦披露,您就是在对外界宣布,您的绿卡是通过欺诈所得。
这种情况,这些年见多了,常有老投资人和我反映,想要钱的时候,区域中心/项目方威胁投资人,要通知移民局的,意图以绿卡相威胁。
鱼死网破,需要的是基本地位对等,鱼没有把柄落在网手里。
而EB-5投资人往往都不是这样,绿卡进程不在自己的控制中,更别说签了这种魔鬼协议的,只有被牵着鼻子走的份。
6. 中介担保
还有个别中介,出担保的,极个别现象,今天也还有。
怎么说呢。但凡,还没做好跑路打算的中介,绝对不会把自己身家放在有风险的EB-5投资的担保上的。
有一种特殊情况,中介会出担保,就是他实际上操控了这个项目,是实际操盘人。那么,本质上他就不是中介,是项目方。
参考上面的1~5,再加上一条,不披露自己在项目上的关联关系,罪加一等。
EB-5没有捷径。任何所谓的捷径,都已经标好了价码。
文章来源:美国EB5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