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罚款及避免起诉,超过300家瑞士银行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加入美国政府的“自首计划”(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简称OVDP),该计划要求这些瑞士银行向美国政府提供美国客户资料,包括银行账户余额、储户个人信息等。
2009年,瑞士联合银行(United Bank of Switzerland)为了避免被起诉,向美国国税局缴纳了约7.8亿美金的罚款,并上交了4,700个银行账户的信息。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Boston Consulting Group)公布的数据,从2009年开始,美国客户在瑞士的银行里面的存款数额急剧下降了70%,目前还剩下约400亿美元。目前预估仍有近4万美国储户在瑞士各大银行存有未申报资产。
同时,美国政府2012年时制定的外国账户税务遵守法(FATCA)也要求全球所有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从2014年7月1日起,向美国政府提供美国客户资料,否则就要在金融机构与美国客户交易时,预先扣除30%的税款。
在金融机构“自首”的同时,国税局也要求纳税人及时“自首”,以免受到更多罚金及起诉等处罚。目前正在沿用的仍然是2012年公布的“自首计划”,根据该计划,主动申报的储户将会面临额度为过去8年海外银行账户余额的27.5%的罚金,与最早2009年公布的第一次自首计划相比,处罚相对提高了不少。根据第一次“自首计划”,主动申报人需缴纳过去6年海外银行账户余额的20%作为罚金即可。
一位在美国生活了超过30年的华人会计师表示,如果不主动申报,被国税局查出的后果更加严重。根据国税局官方主页显示,如果被查出在海外银行有多余1万美金的存款并被认定为故意逃税,将有可能面临高达账户余额300%的罚款,及最长5年监禁。
国税局发言人马尔克斯(Anabel Marquez)表示,申报海外资产其实并不是一项新颁布的法律。据悉,从上世纪70年代,外国财务账户申报法案(Foreign Bank & Financial Account Report Act,简称FBAR)即已生效。马尔克斯表示,最正确的做法是,每年4月15日前和办理退税手续一起申报所有在海外的资产,包括公司、房地产、存款等,在每年6月30日前,如果银行余额多于1万美元,还要额外再申报一次海外银行账户存款。这其中,如果人不在美国国内不方便申报,海外资产申报可以和退税一起要求延期最长半年办理,而海外银行账户存款申报则不可以延期。
华人会计师表示,FATCA政策对刚来美国的新移民影响格外大。很多移民刚来美国,根本不清楚这项法律;而国税局制定的1万美金额度又较低,很容易就达到了,所以很多新移民在无意中就触犯了法律。会计师建议包括新移民在内的华人民众,在美国一定要仔细了解与自身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目前有超过1万美金的存款在海外银行,最好及时找一位有经验的会计师咨询,以免被罚。
目前,第三次“自首计划”仍未设定截止日期,民众仍可继续办理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