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网综合讯】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4月2日发布消息称,近日,中国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下称“通知”),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介绍称,通知将在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方面带来三大便利。
10月23日,山西太原一银行工作人员正在清点货币。(图片来源:中新社)
综合中新社、路透社报道,王春英指出,此次通知,一是提高《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效率。二是优化个人部分经常项目业务办理流程。三是提升银行处理复杂个人经常项目业务能力。
具体而言,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银行应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留学购汇”字样。
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结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
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
通知要求,为便于境内个人购汇填报,自4月1日起(具体时间由银行自主确定,但最迟不得晚于6月底),启用优化后的《个人购汇申请书》。
同时,提升银行处理复杂个人经常项目业务能力。要求银行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对于“不常见、难判断”的个人真实合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办理。
今年2月,中国外管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叶海生撰文指出,研究有序放宽个人资本项下业务限制,包括修订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规定,取消年度购付汇额度限制;研究论证允许境内个人在年度5万美元便利化额度内开展境外证券、保险等投资的可行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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