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5日,EB-5新法案出台。
EB-5新法案,满满地写着行业利益的再分配,其中最为重要的条款就是签证预留,从每年老投资人嘴里的1万张EB-5签证配额中,分出来32%,也就是3200张给乡村、城市TEA和基础建设项目的投资人。
区域中心们为此欢欣鼓舞,可以继续在中国印度越南等排期国家开始招募新的投资人了,但闻新人笑,谁还管老人哭呢?
新法案,并未有明确法条写明,签证预留条款是否适用新法生效之前的老投资人。原则上而言,不明确不行就是可以。
但是,移民局和DOS(国务院)并未采用此等“签证预留条款”的解读:
1. 新法生效以来,移民局一直并未有明确的文件表明,老投资人不适用预留签证(注:本案原告不这么认为)。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去年3月15日EB-5重启之后,有在美国的老投资人,项目符合签证预留定义的,依据新法下的Concurrent Filling条款,递交了I-485申请,但是被移民局退回。也就是说,移民局在实践中,不认可老投资人适用预留签证。
2. 2022年6月9日,DOS在与AILA(全美移民律师协会)的会议中,以问答的形式回复,老投资人不适用预留签证条款:DOS:老投资人不适用签证预留。
因此,移民局和DOS解读下的签证预留条款,直接产生两个效果:
1. 新法下的投资人,符合签证预留项目条件的目前无排期,插队到老投资人前面;
2. 老投资人,每年只能使用剩下的68%的签证,排期将会更长;
很显然,区域中心们与移民局们“合谋”,抢走了中国老投资人们的蛋糕,为自己,以及整个EB-5行业开启了新的“盛宴”。
EB5Sir认为,对于老投资人而言,可以做的就是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诉讼,要求移民局和DOS按照新老投资人都适用“签证预留条款”来解读并执行EB-5新法案。
很多老投资人对这一想法,嗤之以鼻。反对的人,想的是自己项目不符合新的TEA、乡村或基建定义,为何要支持老投资人去用预留签证呢?其实不然,一旦老投资人可以用预留签证,直接就会使得预留签证远远不够老人用,预留签证所谓的“免排期”马上成为泡影,那么又会有多少人再去跟风办理EB-5呢,去抢预留签证呢?
1月13日,DVRC区域中心,也就是当年的宾州高速项目方,符合基建项目条件,牵头联系投资人代表,发起了要求签证预留条款能够适用老投资人的诉讼:重大诉讼:签证预留诉讼,将影响所有人。
3月20日,司法部代表国土安全部(移民局上级)进行了应诉,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移民局的抗辩理由:
1. 移民局认为,原告所提出的几点移民局发布在网站上的关于新法的解读和审案手册的内容,只是对法律的解读(An Interpretative Rule),是对外的公告,而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A Final Agency Action)。因此,不能被诉讼;
2. 移民局认为,原告错误的解读了EB-5新法条文,国会并没有立法意图,让新法下的签证预留回溯给投资人;
此外,如果要回溯,那么投资金额也应该从之前的50万同样涨为80万。
3. 移民局认为,原告的移民申请并未被拒,移民局也无需提供获批原因;
EB5Sir简单地理解为,DVRC牵头的这起诉讼,确实没有一个投资人,是因为递交I-485后被移民局因为不符合预留签证的条件,而被退回或者被拒的。因此,移民局可以说我并没有采取任何拒签的行为,因此也就不可以被诉
至于法律条文的原意,移民局的辩解有些牵强。
且看下一步DVRC的律师们如何发力了,是否会影响最终预留签证的走向。
文章来源:美国EB5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