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EB5Sir接连发了2篇文章:
I-829被拒怎么办?
怎样判断I-829被拒风险?
先后发完这两篇文章之后,发现还没完,前天又有投资人联系我,咨询如何在I-829申请之时转投项目,以获批永久绿卡。
因为,我在上两篇文章中都提到过,在问题项目中的EB-5投资人,在I-829递交之时,只要拿到临时绿卡,那么就还有机会切换进新的项目,去获批永久绿卡。
注:临时绿卡是关键前提,拿不到临时绿卡就很难往下走,拿到就基本还有机会,只是钱的问题,多少钱的问题,永久绿卡基本不是问题。
以前,I-829转项目递交获批永久绿卡,还是一个理论上可行,实践中还缺乏获批案例的判断。
直到去年,曼哈顿区域中心的Winnie给我发了消息:
我知道,这是重大案例,至少我知道的第一个转项目获批I-829的案例,非常有参考意义。不过,一直没顾上专门写一篇文章。
直到,这两篇文章出来后引发的新问题,我再找Winnie核实了下他们转投资递交I-829的情况。
今天,就此来专门介绍一下他们项目接收转投资递交I-829的情况:
1. 这批转投资递交I-829的投资人,大概是在2018年递交的I-829申请,目前一批来自同一项目8位投资人的I-829已经获批,还有一位来自一直投项目的投资人尚未获批;
2. 他们的转投资金额是50万。有从老项目出来的钱,也有自己再追加的。追加的钱也是需要进行资金来源审核的;
3. 其中一位特殊,已经不得已递交了一份I-829之后,几乎是空的,再转投进新项目之后,再递交了interfilling,自主补I-829文件给移民局,然后获批;
4. 其中一位也特殊,直投项目投资人再转投区域中心项目递交I-829的,目前尚未获批。
EB5Sir个人观点:
1. 获批案例,充分证明了转项目投资递交I-829获批永久绿卡是可行的;
2. 本案例中,转投资金额都是50万,老投资人的投资金额;
是否一定需要50万,至少需要多少,理论上没有限制,只要能证明你的EB-5投资在新项目里,能带动10个就业的产生就可以了。但是,安全线在哪,还不太确定,需要更多案例来证明。
3. 递交I-829的时间窗口,只有临时绿卡之后的21-24个月之间,错过了就错过了没了;
但是,为了赶时间,先递交一个空的I-829进去或者依据老项目递进去,再补交转投资项目的材料,在实践中已经走通了。
当然,这种操作并不值得鼓励,如果准备好的话尽量还是递交一个干净的I-829,避免给自己找麻烦。
4. 直投项目,转进区域中心项目递交I-829还未有定论;
这点确实有挑战。直投项目的I-526基于直接就业来审批的,到了I-829要用区域中心的间接就业,会挑战移民局的审批逻辑。让我们耐心等等审批结果。
5. 转进新项目的资金,可以来自于老项目退款或新补的资金;
新补的资金,需要做资金来源审核。
6. 转换新项目当前的难度:合适的项目和转投资金额;
当前的难度,主要在于合适的项目和转投资金额。
转投资金额,理论上没有限制,最高应该在50万美金,符合老投资人的投资金额要求。
合适的项目,现在会是一个操作上的难点。因为,当前项目都是80万,而老投资人最多50万就可以转投资了,不适合直接转进来,除非另外写一个募集文件。有个别区域中心专门为转项目的投资人设立了项目,不过数量不多,选择面少。
陆续发的这几篇,I-829的文章,应该大致都介绍清楚了。大家还有问题的话,也欢迎联系我。
文章来源:美国EB5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