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本文用于介绍为出生时自动从父母那转移美国公民身份的美国公民海外出生子女(18岁以下)向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美国公民海外出生证明”(FS-240表)及美国护照的操作方法。 取得公民身份的条件: 父母双方均为美国公民:其中一方在子女出生前曾在美国(或境外属地)居住即可,无具体时限要求; 仅一方为美国公民(另一方为非公民):该公民父母须在子女出生前,在美国实际居住(physical presence)累计至少5年,其中至少2年在年满14周岁之后(适用于1986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的子女); 未婚父母所生子女另有规定:未婚父亲须在法律上确立与子女的父子关系;2017年6月12日起,未婚母亲所生子女的居住要求同样适用5年/2年标准。 📢注意:本情形下子女出生时即为美国公民,身份自动取得,无需宣誓、无需任何申请程序;后续办理证书或护照只是为了获得书面证明。 申请转移公民身份的流程: 1️准备材料:子女在美国境外出生,准备申请材料及费用 2️提交申请:前往当地最近的美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的公民服务部(ACS)办理“美国公民海外出生证明”和美国护照 3️申请获批:申请被批准,先后发放“美国公民海外出生证明”和美国护照 申请注意事项 如果子女的年龄未满12岁,可以在申请CRBA的同时为子女申请社会安全卡。年满12岁或以上者,无法通过此程序申请社会安全卡 DS-2029/SS-5表通常须在美国领事官员、领事代办或指定的军事官员(如子女出生在美国军队医院)面前签署。在特殊情况下(如申请人所在国无美国使领馆),经美国公证人(U.S. commissioned notary)公证的表格也可能被接受,但需提前与目标使领馆确认。 由于孩子的美国公民身份有待确认,在批准办理出生证明和护照之前,可能需要其他相关材料。会在面谈时当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