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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身份保护法--抽签移民随从子女(境内调整身份)(中国大陆不适用)
【用途:】帮助2002年8月6日当日或是以后提出抽签移民申请,但在签证生效时超龄的随从子女寻求获得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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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终于颁布CSPA超龄子女沿用父母优先日期最终决定![2014-06-10]

继之前跟踪报导《CSPA超龄子女沿用父母优先日期最新动态》,在本周一,时隔一年半后最高法院终于颁布关于CSPA超龄子女沿用父母优先日期最终决定:等候父母移民签证的子女一旦达到21岁,则不能沿用父母先前优先日期,必须要重新等待配额排期。
 
“儿童保护法”(CSPA)是美国国会2002年8月6日通过的一个有关移民的法案。儿童保护法中1153(H)(3)条款规定,如果一位外籍人士确定年满21岁,他们的申请会自动转换到适当的类别,但可保留申请收据上的原来的优先日期。
 
儿童保护法案CSPA 主要就是保护配额排到时实际年龄已经超过21岁的移民随从子女。例如:王先生在2003年6月申请办理美国劳工移民EW-3,王先生的儿子1990年5月出生,当时已经13岁,优先日期为2003年6月20日,2005年6月20日获得移民局的批准,配额在2012年9月排到。依据儿童保护法案,王先生儿子的CSPA年龄没有超过21岁,并且适用儿童保护法案,他可以跟随父母一起参加面谈,取得绿卡;关于儿童保护法案CSPA的适用和年龄计算,具体请参考我们的文章:
《CSPA年龄的计算及适用》
 
但是,如果随行子女的CSPA年龄超过21岁,不适用儿童保护法,则不能作为随行子女,不能跟随父母一起移民。只能由他的父母取得绿卡之后为他申请F-2B(绿卡申请21岁以上未婚子女)。按照如今最高法院的最终决定,超龄子女申请F-2B的优先日期不能沿用父/母移民的优先日期,需要重新等待配额排期,而F-2B的配额通常要等待7-8年之久,申请人期间不能结婚,否则会失去F-2B的申请资格。
 
这样的消息实在令人感到愤愤不平。过去将近5年半的时间,移民律师代表案件当事人和美国政府就CSPA儿童年龄保护法案中有关“沿用/保留之前优先日期”一点的争论,迟迟不休。虽然经过了第五巡回法院Matter of Wang及第九巡回法院DeOsorio v. Mayorkas两个成功案子之后(相关报道
《美国法院否决移民局裁决,为CSPA超龄者带来福音》),美国政府仍然不肯彻底打开这一缺口,让超龄子女早日与在美国的父母团聚。USLawChina表示相当遗憾!
 
读者有任何关于CSPA超龄问题,欢迎联系我们,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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