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工作的途径(Ⅱ)
三、职业移民
职业移民的目的是吸纳各国的优秀人材及美国劳动市场所缺乏的技术人材,以促进美国在科教文卫各个领域的发展。职业移民按优先序分為五个大类和十二个小类,分别是:
1、 第一优先
A、 EB-1A:特殊领域杰出人才
外籍人士在科学、艺术、商业教育或体育等领域,拥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并在其所属领域里是少数顶尖人才,其才能和成就在其专业领域里获得国际国内的公认和推崇。符合获得重大奖项、媒体报导、著作发表、专业会员资格、担任裁判或评委、发挥重要作用、对本领域有重大贡献,享受高薪、参加艺术展览等10条要求中的3条方可申请,对於上述奖项、媒体等也有很高的要求,例如演员获得过奥斯卡奖、运动员获得过奥运奖牌等。
B、 EB-1B:优秀教授或研究者
外籍人士是作出国际认可的卓越贡献的优秀教授或研究者,在学术领域至少有三年执教或研究经验,来美从事终身教职或同等的研究工作。至少“获大奖项、专业学会会员、专业刊物报导、担任专业评委、原创性学术贡献、专业论文或书籍发表”六条要求中的两条方可申请。
C、 EB-1C:跨国公司经营管理人才
外籍人士需要符合:主管公司的机构或其重要组成部分;有权制定公司的经营政策或经营目标;有自行主导的决定权;只受上级高级行政人员、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一般性监督。同时,必须在过去三年内至少為作為其申请人的跨国公司工作过一年,并且其工作性质,必须是管理阶层的工作。若外籍人士身在美国,在来美之前的过去三年内,须為境外公司工作过一年。
2、 第二优先
A、 EB-2A:高学歷专业人才
外籍人士是获得硕士学位(或以上)或同等专业水準的人才,从事专业性工作仅两年,或具学士学位,从事其专业性工作超过五年的人才。从事至少需要经过高等专业教育或具有同等专业知识水準才能从事的专业性工作。代表性的职业有:律师、会计师、工程师、化学家等。
B、 EB-2B:特别能力专业人才
外籍人士是在科学、艺术或商业上有特别能力的优秀专业人才,赴美工作可惠及全美的经济、文化或教育。需满足六项方针:“硕士或以上学歷、十年以上全职经验、有职业执照/证书、同领域内高薪、专业协会会员资格、行业内突出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三项方可申请。
C、 NIW:国家利益豁免
外籍人士的工作、资歷和成就与美国的国家利益有实质联繫。外籍人士将来会极大地有利於美国国家利益,该利益必须是全国性的而不是地方性的。仅拥有硕士以上学歷且在具有国家利益的领域中工作是不够的,外籍人士在还必须是该领域中的佼佼者。
3、 第三优先
A、 EB-3A:专业人员
专业人员劳工移民,是拥有美国大学学士学位或国外同等学歷的工作者移民。移民局对这一类人员有特别的限制,即外国人不可以用教育及工作经歷来替代相当的大学本科学歷。代表性的职业有: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内外科医生和教师等。
B、 EB-3B: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是指在某一工作岗位上拥有至少两年工作经验或至少经过两年的训练的工人。这个“两年”要求以美国公司对此职位為准,即使该外籍人士工作或受训多於两年,该外籍人士也属於非技术人员。代表性的职业有:法律助理、教职助理、督导等。
C、 EB-3C:非技术人员
非技术人员是指能够胜任某工作,但工作经验或受训经歷不满两年的外籍人士。这个“两年”同样以职位要求為准。申请时需证明外籍人士从事非技术性工作,而此工作不是临时性工作或季节性工作,且在美国找不到合适的工人。代表性的职业有:食品加工厂工人,洗衣工等。
D、 Schedule A
美国长期短缺的职位。不需要通过劳工局,可直接向移民局提交职业移民申请。此类职位包括:理疗师和註册护士及艺术人才及杰出科学家、大学教授及研究人员、某些特定宗教人员。
4、 第四优先
EB-4:特殊人士
外籍认识是指宗教组织工作具有职业素养和才能的牧师,宗教工作人员。进入美国前至少两年的宗教职业生涯,是宗教组织中必需人员,经美国认可的宗教组织授权进行宗教服务活动。
5、 第五优先
EB-5:投资移民
投资移民是指通过投资美国创造就业机会移民美国。投资金额可从高失业区的50万美金到一般地区的100万美金。投资方式可以是购买或重组现有企业。投资者必须雇用十个新的全职工作人员至少两年或投资在即将破產的现存美国企业中,维持“全部”原有员工至少两年。申请在获准移民后只能先取得两年的条件式绿卡。两年后移民局要重新审核投资的企业的经营状况及是否继续保持著新创的十个工作机会才决定是否发给永久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