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书籍
EB-3B技术人员移民申请操作指南
【用途】 能够胜任要求有两年以上的专业技能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人的职业移民。从事的工作既不是专业性工...
线上联系表
姓名
E-mail
电话
居住地
您的情况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 论文
加拿大投资移民关闭对美国投资移民EB-5的影响?[2014-02-17]

近日,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项目计划终止的政策转向在中国的移民人士中热传。据加拿大财政部长在2014年经济行动计划中公布,由于投资移民未给加拿大带来预期经济效益,因此决议停止该计划,对申请案件给予退案退款处理。在历年积压的7.5万联邦投资移民申请中,来自中国大陆的申请人多达5.7万多件。

加拿大投资移民计划终止原因与其当初设计的投资模式有关,也是与美国投资移民计划的重大区别, USLawChina总结如下:相对于美国投资移民,加拿大投资移民计划开始早,移民门槛较低。只要外国公民能证明自己拥有160万加元以上的净资产,并愿意无息借给加拿大政府80万加元(为期五年),即可取得该国永久居民身份,住满三年就可以入籍。这种投资方式比较被动,或者称之为放贷方式更贴切。很多人通过投资移民获得永久居住权,但他们不在加拿大工作,不向政府纳税,因此这种投资方式除了带来资金最终没有带动人才和大量就业机会,所以没有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而美国投资移民则较为主动:要求申请人投资50万/100万美元(绝大多数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资金为$50万美元),并通过投资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给美国当地居民。由于能创造就业,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该移民政策一再获得延期。

两者更重要的区别在于安全性:加拿大投资移民是政府担保的项目,安全性高,排除了投资者的风险。而美国投资移民法律明确规定需要有风险(at risk),风险必须由投资人承担。也正因为投资方式和安全性的不同,加拿大投资移民一直以来都受到中国大陆投资人的欢迎。

针对这一情况,USLawChina分析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计划的终止将对美国投资移民产生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美国EB-5投资移民申请将持续增加,名额更紧张。加拿大投资移民计划开始的比美国早,又是政府担保的项目,安全性高,一直以来都受到中国大陆富人的欢迎,现在突然更改政策,这些仍在申请中的人,很有可能转向美国。而目前由于中国投资人对EB-5签证配额的需求之大,积压的申请数量之多,以及每个月仍有源源不断的申请递交移民局,美国国务院预计来自中国的EB-5投资人会在2014年的7、8月开始等待排期,并要等到下个财政年度释放新一轮名额时才有好转。(相关详情可点击USLawChina报道《国务院预测2014年EB-5排期倒退对中国投资人的影响》)

由于加拿大政府处理退件退款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再加上申请美国投资移民也需要时间做准备,计划从加拿大转到美国的投资人的申请可能要延迟到年底,对于今年美国投资移民的名额影响不大,但明年的名额竞争估计将会非常紧张。

美国政府对EB-5项目监管将越来越规范。一方面,批准的区域中心数目越来越多,截止到2014年02月01日,美国移民局(USCIS)已批准了440个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用于EB-5投资移民。(移民局网站公布的区域中心名单列表:
http://www.uscis.gov/working-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ifth-preference-eb-5/immigrant-investor-regional-centers)

另一方面某些商人利用了EB-5项目可以给外国投资人绿卡的机会而欺诈性地吸收外国投资人的投资款,导致投资人上当受骗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如芝加哥会议中心事件,北方牛肉厂事件。这类情况证监会和移民局已经发觉,并及时介入调查,终止了不法行为。去年移民局颁布了《EB-5投资移民裁决政策备忘》,正式确立EB-5审理原则和具体裁决依据。同时设立了EB-5投资移民办公室,与位于加州的办理中心联合审批投资移民类别个案。估计继续会有更多监管政策出台。美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将提高EB-5审核标准以及保障投资安全性。

不过USLawChina提醒各位投资人:尽管移民局对投资项目监管不断规范,但面对如此多的区域中心,投资人在项目选择上仍不能掉以轻心。USLawChina建议投资人拥有自己的律师,通过自己的律师完成对区域中心和投资项目的调查、沟通、文书及合同的审阅等专业工作,以降低投资风险,最终安全取得全家绿卡。

如果有国内对移民申请有纠纷的法律诉讼事务,请联系上海精诚海众律所陈婕律师预约洽谈。
律师简介
陈婕律师,有多年涉外事务工作经历,对中国公民对外移民交流投资等出国事务,以及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考察设立公司等业务有相当的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联系方式:86-13918332292,E-mail: cj08277@163.com

来源于: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版权声明网站地图有用链接友情链接
版 权 所 有 : 翻 印 必 究©1984 - 2024 Immigration Express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7502454号-13 迪奕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