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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
什么情况下,H-1B雇主支付的薪水可以低于普遍薪资?[2006-09-01]

对於H-1B雇员,劳工部规定雇主必须对这些雇员支付等於或高於Prevailing wage 的薪水。如果雇主支付的薪水达不到 Prevailing wage 的要求,可能会被劳工部处以罚款并被要求重新调整薪水以达到 Prevailing wage。但以下3种情况,雇主可以扣除雇员薪水,支付的薪水低於Prevailing wage的标準:

1.   法定扣除
根据法律规定,扣除雇员薪水并不违反雇主义务,例如: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合理及惯例性扣除
包括:缴纳健康保险金,退休基金等。这项扣除必须满足下列4项要求:
a)  雇主不得為补偿经营费用或亏损而扣除
b)  在雇佣前,就必须告知雇员这些扣除项目
c)  如果这些扣除作為雇佣条件之一,必须在合同中清楚地标出
d)  不仅对H-1B雇员有这些扣除项,也同样地对美国员工的薪水进行扣除

3.  自愿性扣除
自愿性扣除必须满足:
a)  有雇员的书面许可
b)  主要是基於雇员的利益
c)   不能仅仅是為了补偿雇主的经营费用或损失

扣除额不包括:雇主在準备和提交LCA和H-1B申请时的律师费和其他所需费用。并且,扣除额:
不得超过公平市价;
不得超过雇员可支配收入的25%;
不能作為终止雇佣关係的罚金。

总之,上述的扣除都应该满足劳工部的所有要求,雇主在对H-1B员工的薪水进行扣除前,最好还是諮询一下律师,以免触犯惩罚规定。

来源于: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编辑:IMMIGRATION 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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