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新规定:从2007年5月16日开始,O、P签证可以在预定比赛或者表演开始的前一年开始申请。之前,O、P签证只能提早6个月开始申请;由于申请时间太短,常常导致申请人拿到签证赴美时,已经迟于预定的比赛或者表演时间。
O签证是1990年移民法新列出的一种签证,其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是对H-1B专业人员工作签证在等级上划分的产物。此签证是签发给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中具有杰出才能的人赴美工作的一种非移民类工作签证,没有配额限制,美国雇主不需要向劳工部门报备或背书。
P签证也是1990年移民法新创的一种非移民签证,签发给杰出运动员、运动团体及演艺团体,包括国际公认的运动员或运动团体,国际公认的演艺团体和著名马戏团,以供体育、演艺界以及文化交流方面符合要求的个人及团体签证赴美。同样没有配额限制。
新规定不会改变O类和P类工作签证的申请程序。想了解有关O类和P类的非移民工作签证和一般移民情况的更多资讯,请查看美国移民局的网站www.uscis.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