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旅遊觀光簽證或免簽證入美結婚前,下列九個小貼士須謹記在心:
1. 婚姻真實,是關鍵
證明婚姻的真實性是至關重要的。如果移民局官員認為您結婚的目的僅僅是為了移民,將否決您的申請,並將您遣送回國。因而,您須搜集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婚姻確實是真實的。
2. 入美即婚,不可取
在入境美國時就立即結婚,也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如果結婚是心血來潮之舉,而且您有足夠的證據,也許不會遇到麻煩。但若您事先有結婚計劃,建議您在持旅遊簽證來美後,過一段的時間再結婚。
3. “30/60天規則”,須遵循
美國國務院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領事官以此判定某人是否犯有簽證欺詐罪。此規定同樣適用于移民局審理境內調整身份(AOS)申請。外籍人士持旅遊簽證來美時須遵守30/60天規則。在30/60天規則下,抵美60天內提出調整身份申請或遞交婚姻移民申請很冒險,抵美30天內提出調整身份申請或遞交婚姻移民申請很危險。犯有簽證欺詐罪將導致申請人遭到永久拒絕入境,更甭想移民。了解此規定對婚後申請調整身份極為重要。
4. AOS申請遭否決,原因何在?
對以結婚並久留美國為唯一目的旅遊簽證持證人,移民局(USCIS)規定甚嚴。並非所有持旅遊簽證的已婚人士都能成功申請調整身份的。AOS申請遭否決,大致可歸為如下幾個原因:
1. 個人身體狀況;
2. 犯罪史;
3. 受到禁令;
4. 缺少婚姻真實性證據;
5. 在入境前有結婚意圖。
5. 婚後立即離美,不明智
一旦您在婚後提出調整身份的申請,在您收到提前離境(advance parole, AP)批準通知或綠卡前不得離開美國。如果在這之前離境,您將不得再次入境。您和您的妻子/丈夫就必須從頭開始,申請配偶簽證。而且,在簽證程序完成之前,您不得離開母國。
6. 身邊眼睛,謹慎對待
當您持旅遊簽證入關時,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署(CBP)官員會詢問您來美目的。您須如實作答。若您回答的是“遊覽大峽穀(The Grand Canyon)”,卻在行李中藏有婚禮禮服,那就準備碰壁吧。如果海關官員相信您不只是來旅遊,您又無法證明在簽證到期前您會離開美國,您將遭到原機遣返。
7. 回國證據,入境金鑰匙:
由于沒有規定持旅遊簽證的旅客在入境後不能結婚,許多外籍人士都想知道,是否持旅遊簽證入境結婚後,同時有離開美國的意圖。問題就會變得很複雜。您可在簽證到期前離開美國,但您須向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署(CBP)證明您回國的意願。您須準備您的勞務合同、雇主的介紹信等,而最重要的是回程機票。回國的證據越多,您入境的希望就越大。
8. 簽證欺詐,不可原諒
如果您覺得移民局官員很好糊弄,那就大錯特錯了,一旦發現您違反移民法,將對您提起簽證欺詐的訴訟。如果罪名成立,後果嚴重:輕則驅逐出境,重則永久不得入境。
9. 禍福難料,兩手準備
如果您持觀光簽證在美結婚,結果不外乎有二:
一是成功調整身份,從此幸福生活;
二是移民官發下您早有預謀,否決申請,並將您原機遣返。
申請遭到否決是很現實的,因此,USLawChina提請您三思而後行。
來源於: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