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热炒瑞典妻子与美国投资银行家离婚案。两人于2002年结婚,在他们签订的婚后协议(post-nuptial)中有写明,一旦两人离婚,妻子可获得高达4300万美金的赡养费,而这段婚姻在2005年便告终。现如今妻子无视婚后协议的存在,向丈夫索要每月13万美金的赡养费。
这桩瑞典妻子和美国银行家的离婚案给家事法律师、法官和离婚双方当事人带来一系列有趣的问题。毕竟谁会需要高达13万美金的离婚赡养费呢?这位可爱的夫人和她的准前夫在康涅狄格州结婚,现居加州,按该州规定:
临时赡养费(temporary spousal support)的数额依双方当事人的需要和支付能力(ability to pay)而定。虽然法官们不会生搬硬套公式来决定赡养费的数额,但通常赡养费的数额都是运用电脑公式计算得出。如果一方失业、找到工作、收入来源改变或产生无法预见的庞大开支,可调整赡养费的数额。
另一方面,长期赡养费的确定实际上应严格按照家事法的规定并且要考虑多重因素。加州家事法第4320条规定要考虑的因素有:双方赚钱能力(earning capacity)、婚姻生活水平(marital standard of living)、当事人相关工作能力、有无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财产、双方应尽义务、双方年龄和健康状况、双方所得税(tax consequences)和婚姻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虽然每月13万的赡养费某些读者来说有些夸张,但您若是了解她与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每月基本生活费(食宿等)高达25万甚或30万美金的话,便会觉得13万美金的赡养费可谓“小巫见大巫”。实际上,一般典型的婚姻生活标准并不适用于这对夫妻,这样看来,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位银行家妻子的要求还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