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Northern District of Georgia, Atlanta Division)受理了一起劳工部审理PERM的案件,围绕劳工证审理时间与申请人子女的移民资格问题举行了听证。
目前劳工证审理速度普遍较慢、审理标准日益严格的大环境下,地区法院作出这样一个判例,贺秀娟律师认为是很具代表性的,特将此案来龙去脉整理如下:
该案原告为美国某家公司的财务总监,该公司于2008年7月17日为原告向劳工部递交了PERM劳工证申请,但截止至法院听证会之日,10个月过去了,劳工部还未对该劳工证作出审理。本案原告有一儿一女,目前都在美国,原计划是让儿子作为跟随受益人和父亲一起办理移民。照此计划,原告的I-140申请就必须在儿子年满21周岁前提交,否则,不符合跟随受益人的资格。但是,儿子6月7日就年满21周岁,PERM劳工证至今尚未批准。而依据移民法,在劳工证未获批准前,申请人不得递交I-140申请。
父亲非常着急,2009年5月5日向法院递交了职务履行请求诉讼(Mandamus Action),请求法院裁定劳工部于2009年6月1日前完成对PERM的审理。法院就此举行了一次听证会。听证会上围绕法院对此事是否享有诉讼事项管辖权(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进行了辩论,最终确定劳工部有义务在合理时间内审理PERM申请,10个月已超出合理审理时间,是不合理的延迟。因此,法院批准了原告的职务履行请求,下令劳工部必须在2009年6月5日下午2点前对原告的ETA-9089作出审理,并将审理决定告知法院。
虽然最终我们不知道劳工部是否批准了原告的劳工证,让他能够及时提出I-140申请,但欣慰的是,漫漫劳工证之路上又多了一种司法救济途径,让外籍劳工的权益能得到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