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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简介

K-3/4美国公民的配偶/子女


要求、优势、及限制性

美国公民的外国未婚夫(妻)(K-1):

1. 该外国未婚夫(妻)必须在美国境外;
2. 在外国未婚夫(妻)申请K签证前,美国公民向美国移民局USCIS為外国未婚夫(妻)提交I-129F申请并得到批准;
3. 一直到外国未婚夫(妻)入境美国,美国公民和外国未婚夫(妻)都得保持未婚;
4. 美国公民和外国未婚夫(妻)必须在递交I-129F申请前两年内至少见过一次。

美国公民的配偶 (K-3):
1. 该外籍配偶必须在美国境外;
2. 在提交I-129F申请前,必须先為该外籍配偶提交一份I-130移民申请;
3. 美国公民向美国移民局USCIS提交I-129F申请并得到批准;
4. 如果在美国国外结婚,K签证必须由结婚发生地国的美国领事馆签发。

美国公民的外国未婚夫(妻)的孩子(K-2) 及美国公民的配偶的孩子(K-4)
1. 孩子必须在美国境外,和K-1/K-3签证申请人或持有者一起入境美国;
2. 孩子必须未婚并少於21岁。

1. K签证的等待期通常比亲属移民签证申请的要短;
2. 你可以提交I-765 获得工作许可证工作;
3. 只要你的孩子列在I-129F申请中,他就可以以K-2/K-4的身份和你一起入境美国;
4. 即使K-3/K-4的持有者提交了调整身份的申请,他们还是可以到美国境外旅行,并仍用其K-3/K-4签证入境美国(只要该签证有效)。
 
1. 不可以在美国境内从其他非移民身份转换為K身份,这种签证是為了让在美国境外的美国公民的家属和美国公民团圆;
2. 在美国境内后,K签证的持有者也不能转换為其他非移民身份;
3. 如果某人因之前违反了美国移民法而不能入境美国,他/她就不能使用K签证入境美国。245(i) 修正案也不适用於K签证/身份持有者;
4. K-1签证持有者必须在入境美国后90天内与美国公民结婚。一旦结婚,他/她就必须申请调整身份為永久居民;
5. K-1签证持有者只能用他们的K-1/K-2签证入境美国一次。如果他们在结婚前离开美国,他们必须申请新的签证再次入境。提交调整身份申请后,如果要到国外旅游,必须申请提前离境,以防被认為放弃调整身份。
 对於K签证的两个类别的要求是有所不同的。

2000年12月21日,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修改了K类非移民签证,将美国公民的配偶及其21岁以下未婚子女包括在内。从此,美国公民的配偶和孩子就可以通过K-3和K-4 非移民签证入境美国,在美国境内完成永久居民身份的程序。

一般的步骤
1. 美国公民代表其外籍配偶向美国移民局USCIS提交I-130移民申请表格;
2. 由美国公民向对其居住地有管辖权美国移民局USCIS服务中心为外国未婚夫(妻)提交I-129F,未婚夫(妻)申请表;
3. I-129F 被批准;
4. 外籍配偶在四个月内向境外的美国领事馆申请K-3签证;
a) 如果在国外结婚,通常只在结婚发生地国签发签证,或者
b) 如果在美国结婚,则必须在签证申请人所在国进行签证申请;
5. 得到K-3签证,入境美国。



基本要求
1. 是美国公民的配偶
2. 有向美国移民局USCIS提交I-130表格,而且该申请处於未决状态;
3. 有意入境美国在美国境内等待完成永久居民身份的程式;
4. I-129F外国未婚夫(妻)表格被批准。

K-3 签证的有效期
一般说来,K-3签证的有效期為两年。K-3签证持有人必须在身份到期30天内离开美国。在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K-3签证持有人就必须在其30天内离开美国:
1. I-130申请被拒;
2. 调整身份的申请被拒;
3. 该婚姻的终止;
4. 对於K-4签证持有人,在其到达21岁或结婚时;
5. K-3签证持有人永久居民身份的批准,因此而结束了K-4签证持有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文件
关於公民:
1. 您的归化证,公民证,或者美国出生证明;
2. 您的护照(如果有);
3. 如果您先前结过婚,则需要离婚判决、死亡证明或者婚姻无效判决的影本;
4. 如果您当前使用的名字不是相关档上显示的名字,您应当提供实现名字变更的法律档的影本,如结婚证、收养判决或者法庭判决;
5. 两张最近的彩色照片(2"X2");
6. 您最近三年的税单,或者其他担保人(如果有)最近三年的税单。

关於外籍配偶:
1. 您的护照;
2. 如果您先前结过婚,则需要离婚判决、死亡证明或者婚姻无效判决的影本;
3. 如果您当前使用的名字不是相关档上显示的名字,您应当提供实现名字变更的法律档的影本,如结婚证、收养判决或者法庭判决;
4. 两张最近的彩色照片(2"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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