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前信托?
信托(trust)是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而设立的对财产持有法定权利的一种公认法人实体(legal entity)。信托看似一个神秘的、抽象的、不可捉摸的虚构之物,被穿上了法律术语的外衣。其实信托和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只要拥有财产,就可能会需要它。
那什么是生前信托呢?
生前信托的设立是为了让个人在他有生之年拥有其财产的所有权,而在他去世后分配这些财产-无需经过遗产认证。一个生前信托主要包括三方当事人:设立信托的个人(或夫妻)被称之为设立人;由信托指定的管理信托财产的那个人称之为受托人(在大多数情况下,设立人就是受托人);最后就是受益人,他们是在设立人死亡后能从信托中获得收益的继承人。
生前信托的出现是让人们做出关于遗产认证方面的计划。在信托里持有你的贵重财产在你生前几乎不产生任何的法律后果,因为你控制着这个信托。如果你愿意,可以随时终止该信托。但你去世后,信托持有的财产会很容易地转移给您希望的家人或朋友――无须遗产认证(probate)。信托文件的条款(和遗嘱相似)授权受托人做出这个转移。遗产认证法院对信托里持有的财产没有任何的法定权力。
可以看出,生前信托的功能很多地方和遗嘱相同。关键的区别在于通过遗嘱留下的财产必须要通过遗产认证,而生前信托的财产可以直接转给你的继承人。
生前信托的利弊:
利:
1. 信托可以适用于你拥有的几乎所有财产:汽车、不动产、银行帐户、股票和其它。
2. 可指定预备的受益人(alternate beneficiary)(和很多其它的遗产认证避免方法不同)。
3. 可随时修改或撤销信托。
4. 在您去世后没有等待期;财产可以很快地转给受益人。
5. 信托比遗嘱更难在法院受到攻击。
6. 配偶双方可以制作一个联合的信托。
7. 如果您丧失能力,继任的受托人会接管信托财产的管理,无须法院的授权。
弊:
1. 信托在制作和维持上比其它的遗产认证避免方法有更多的工作,因为财产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转移给受托人。
2. 如果您想取回信托拥有的财产,可能会很麻烦。
3. 在某些州,如果您把不动产放入信托中,可能需要您支付转移税。
什么是AB信托?
设立AB信托,可以使一对夫妇在两人都去世后把最大数额的财产留给他们的孩子或者其它受益人,而同时保证了生存配偶在生前经济上的宽裕。当一方配偶去世时,信托中的财产被分配进两个单独的信托,一个信托被称为“A信托”或是“生存者信托”,仍然是可撤销的,并且生存配偶完全控制着信托中的财产,另外一个信托被称为是“B信托”或是“死者的信托”("Decedent’s Trust")或是“免税信托”("Exemption Trust"),这个信托是不可撤销的,生存配偶可以使用该信托的财产,但是有一定的限制,并且不能拥有它。
设立AB信托可以基于遗产税和非遗产税两方面考虑。
基于遗产税的原因是使用AB信托能有效的使配偶双方的遗产免税额加倍,因为两个信托中的任何一个都有两百万的免税额,意味着总共就有四百万的遗产税的免税额。
非遗产税的原因在于使用AB信托能让一个配偶确保万一他先死亡,某些财产能够用来为生存配偶提供收入或是其它收益,而在生存配偶也死亡后,这些财产的余额能够转移给他们的子女或是其它指定的受益人。通常,一个配偶死亡后,生存配偶并没有完全获得死亡配偶的所有财产,而是获得一个“终身产权”("life estate"),意思是说他或她能有生之年使用它,但是并不能出售或是出卖。这就确保了先亡配偶对夫妻双方都死亡后的财产的最终分配保留了一些控制权。
一旦AB信托设立好,关于信托财产必须要保留单独的记录,而且,生存配偶应该要花精力管理和维持AB生前信托,在第一个配偶死亡后,他或她要为A信托和B信托保留单独的账目和记录,以便使用信托财产。
另外,在一方配偶死亡后,生存配偶要为这个不可撤销的B信托取得一个纳税人识别号,并且每年都提交一个信托所得税申报单。生存配偶要以信托的名义提交单独的纳税申报单,如果在您的信托生效之前税法的规定就改变了,那么就要撤销现有的信托,重新设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