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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简介

EB-4宗教移民


简介
第四类职业移民类别包括“特殊移民”。最常见的特殊移民是通过职业获得绿卡的宗教工作者。所有此类申请者都必须是批准的I-360特殊移民申请的受益人。
宗教工作者分為三类——神职人员,為宗教职业工作的专业人士,以及其他工作者。宗教工作者每年有5000个签证名额,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入境前的至少两年内一直是其将為之服务的宗教教派的成员,可以是在美国境内或境外。
为了符合EB-4特殊移民宗教工作者的资格,申请人必须是在美国拥有非营利性宗教组织的宗教教派的成员。进入美国后,你必须担任该教派的组织的神职人员,或者以自己的专业能力為该教派的组织从事宗教工作或宗教职业。

提交申请
1. 向地方服务中心递交I-360表格申请;
2. 该申请必须包括一封来自申请机构的信函,证明该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前的两年内一直担任该教派组织的宗教工作或宗教职业的神职人员,或专业人员,或其他工作者
3. 申请必须详细的描述工资给与的情况。

有资格的宗教组织
宗教工作者必须为“真正的非营利性宗教组织”或者“与宗教教派相关的确实性非营利组织”工作。也就是说,他们必须符合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的免税条款。
“真正的非营利性宗教组织”(bona fide nonprofit religious organization)是指被免除纳税义务的组织,或从未寻求这类免税,但合於这类免税资格的组织。
“与宗教教派相关的确实性非营利组织”(bona fide organization which is affiliated with the religious denomination)是指与宗教教派密切相关的组织,并因与宗教教派相关而被免除纳税义务。
 
有资格的宗教工作
“宗教工作”(religious occupation)是指与传统宗教功能(traditional religious function)有关的活动,是教派工作的传统部分。
在宗教工作者移民(EB-4)里,符合移民的宗教工作者有三个分类——神职人员,为宗教职业工作的专业人士,和宗教职业的其他工作者。
该工作不可以是自愿性,也不能是周期性,必须是全职的工作。如果过去两年是在和申请的组织不同的组织工作,那么这两个组织的宗教教条必须一样。
所谓“神职人员”(Minister)是指被某宗教教派(该教派应已经获得政府机构认可)授权主持宗教礼拜,并从事该教派内其他神职人员所从事的宗教活动的人士。宗教职位的专业人员最低必须拥有学士学位。“宗教职业”(religious vocation)人员是指在宗教教派内通过宣誓之类的承诺方式投入宗教生涯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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