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R-1签证是一种短期非移民工作签证,适用於前往美国从事临时工作的宗教工作者。
基本证明文件
1. 对非移民签证的基本申请包裹:
•DS-160表格,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有效的,未过期的护照;
•和护照一样规格的照片;以及
•申请费;
2. 该宗教组织符合非营利性组织的证明;
3. 一封来自该宗教组织的权威人士的信件。
R-1签证的特点
1. 宗教工作者在领事馆申请R-1签证时,不必一定拥有海外住所,也不需要证明自己没有移民倾向,但必须证明自己将在工作结束后及时离开美国;
2. 宗教工作者在领事馆申请R-1签证时,不需要事先获得移民局的批准,即雇主不需要事先向移民局提交I-129非移民雇员申请。此外,申请人也不需要事先申请劳工证;
3. R-1签证持有人在身份有效期内可以自由进出美国;
4. R-1签证持有人可以在美国参加全时学习(full time study);
5. R-1签证持有人只能从其签证所注雇主处获得报酬。
6. R-1签证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参加学习,但是不能参加工作。
期限
宗教工作者以R身份首次进入美国的期限不超过三年。雇员必须向美国移民局USCIS提交I-129表格要求延期。延期授予后的总期限不能超过5年。一旦你持R1签证在美国待满5年,你就必须在国外至少待一年才能再次申请R1签证。
获得R签证的资格
R-1签证适用於在申请入境前的至少两年内一直是某个宗教教派(在美国拥有确实非营利性的宗教组织)的成员、要到美国从事宗教性质临时工作的外籍人士。其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在其持R1签证在美国工作期间可以以R2签证进入美国。
基本要求
a. 雇主的标準:
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 of 1986,IRC)501(c)(3) 条款被免除纳税义务的组织,或从未寻求这类免税,但合於这类免税资格的组织。
b. 雇员的标準:
1) 必须是真正的非营利性宗教组织的成员;
2) 在申请入境前的至少两年内一直是该宗教教派的成员;
3) 你计画进入美国后只是以自己的专业能力為该教派的组织从事宗教工作或宗教职业,或者受该教派的组织或与该教派有关联的组织之邀,在该组织内从事宗教工作或宗教职业;
4) 如果你曾持R1签证入境美国,在你再次申请之前已经在国外居住满一年;
5) 打算在期满后离开美国。
R签证的四种类别
a. 宗教工作——神职人员(Minister)
1. 被某宗教教派(该教派应已经获得政府机构认可)授权主持宗教礼拜,并从事该教派内其他神职人员所从事的宗教活动的人士;
2. 从事的宗教活动必须与其為之服务的宗教教派有合理的关联;
3. 不包括未经该教派授权便从事这类活动的教外佈道者(lay preacher)。
b. 专业宗教工作者(Professional Religious Worker)
1. 在要求参加者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的外国学歷的宗教工作或宗教职业领域内工作;
2. 任何教育及经验的综合或者经验本身都不可以被用来代替学士学位。
c. 从事宗教工作
1. 与传统宗教功能(traditional religious function)有关的活动;
2. 宗教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於:礼拜工作人员(liturgical workers)、宗教讲师(religious instructors)、宗教顾问(religious counselors)、合唱指挥家(cantors)、教义问答指导人员(catechists)、宗教医院或宗教保健机构的工作人员、佈道人员(missionaries)、宗教翻译人员(religious translators)以及宗教广播人员(religious broadcasters)等;
3. 宗教工作人员不包括看门人(janitors)、维修人员、办事员、筹款人员(fund raisers)或向教徒募捐的人。
d. 从事宗教职业
1. 在宗教教派内通过宣誓之类的承诺方式投入宗教生涯的人士;
2. 宗教职业人员包括但不限於:修女、尼姑、修道士、和尚、宗教兄弟姐妹(religious brothers and sister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