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申请人在其条件式移民身份两年期限到期前的90天内需向移民局递交去除条件的申请,得到批准才能获得十年期的正式绿卡,否则将失去永久居民身份。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的申请可包含在主申请人的I-829申请中,也可单独申请。
若外籍投资人未在条件式身份满两年前90天内申请去除条件式,将会收到身份终止通知和出庭通知,开始驱逐程序。
若外籍投资人符合去除条件式的条件,即使主申请人在持条件式身份的两年内死亡,其配偶和子女仍可去除条件式身份,获得十年期的正式绿卡。
I-829申请必须提供新的材料来证明:
1. 投资人已经将资金投入到公司中;
2. 就业机会已经创造;
3. 公司还在持续经营。
特别对于困难企业来说,不需要创造就业机会,只需要保留10个就业机会。在目标就业区域(TEA)进行的投资也需要提供保持就业职位的文件。
申请需要准备的文件:
1. 证明投资人投入资金的相关文件
2. 已经批准的I-526
3. 条件式绿卡
4. 报税单
5. 详细的律师信,介绍2年中公司营运的情况,资金是否积极地投入到企业运作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