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化入籍面谈
前往移民局参加归化入籍面谈时,请随带以下所列档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有非英语档都需要附上译本。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携带:
绿卡
照片
护照以及其他由移民局发放的旅行档
I-797C面谈通知书
驾驶执照
N-400表格
如果你的当前姓名与绿卡上显示的姓名不一致,请携带:
合法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如:结婚证书、离婚判决、法院文件
如果你是美国公民的配偶并以此為依据提交了入籍申请,请携带:
能够证明你的配偶成為美国公民已经至少3年的档,如:配偶的出生证明、归化证、公民证、有效护照或FS240表格(即美国公民海外出生报告)
你当前的结婚证书
你配偶之前歷次婚姻终止的证明文件,如:离婚判决、死亡证明
列有过去3年内税务资讯的国税局1722表格原件,或你在过去3年内的报税单副本
如果你之前结过婚,请携带:
歷次婚姻终止的证明文件,如:离婚判决、死亡证明
如果你曾在美国军队服务,请携带:
N-426军队服务证明申请表格(Request for Certification of Military or Naval Service) 原件
G-325B履歷资讯表格(Biographic Information)原件
如果你在成為美国永久居民之后曾经离开美国旅行达到6个月或以上,请携带:
列有过去5年(以美国公民配偶的身份申请归化者為3年)内税务资讯的国税局1722表格原件
如果你要抚养配偶或子女,且曾经要求获得经济补助,请携带:
下令发放经济补助的法院或政府命令的影本
能够证明你遵守了法院或政府命令的材料(已兑现的支票、匯票收据、法院或机构出具的子女抚养付费报表或收入扣押证明)
如果你曾被执法部门官员逮捕或拘留,但没有受到指控,请携带:
由实施逮捕行為的机构或相关法院出具并表明没有进行指控的官方档
如果你曾被执法部门官员逮捕或拘留,且受到指控,请携带:
完整的法院最终决定原件或经认证的影本(撤销令、有罪判决记录或无罪判决令)
如果你曾经被判刑或被安排参加替代刑罚方案或復原方案,请携带:
审判记录
你已完成刑期的证明材料(缓刑记录、假释记录或你已经完成替代刑罚方案或復原方案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的逮捕或判刑曾被废除、宣告无效、封闭或消除,请携带:
能够表明这些动作的法院命令的原件或经认证的影本
如果你曾经未能及时报税,请携带:
你与国税局之间针对这一问题的所有往来书信的影本
如果你未能及时支付联邦、州或地方税款,请携带:
由国税局、州或地方税务办公室出具并签名的协定,协定需表明你已经提交了报税单,并做好了支付税款的安排
由国税局、州或地方税务办公室出具的、可以表明你得偿还所欠税款方案当前情况的档
如果你以残障為由申请豁免考试要求,但尚未提交N-648表格,请携带:
由持证医师、临床心理学家或正骨疗法医师填写完成的N-648残障豁免医学鉴定书
如果你是年满26岁的男性、出生於1960年1月1日之后,且在18岁至26岁之间曾经或一直是美国永久居民,请携带:
由兵役局出具的“身份资讯函”(Status Information Letter)(更多资讯请拨打电话1-847-688-6888)
归化入籍宣誓
入籍宣誓仪式通知书(N-445)
绿卡
驾驶执照
Congratulation Letter
申请人如果在面谈通过之后、宣誓之前这段时间内,发生结婚、离婚、生子或出国等情况,应该带上结婚证明、离婚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出入境记录等相关证明档
申请人如果参加了某宗教团体或信仰某种宗教而不能完全宣誓效忠,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教堂的证明信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