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令
禁止令是法庭下达的禁止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的指令,如禁止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联系、禁止其出入家庭住所、禁止其将子女带离本州岛岛。禁止令通常在家庭暴力、子女虐待等类型的案件中下达,主要用来确保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同时,禁止令也可用来禁止邻居间的恶劣纠纷.
答辩人
在美国某些州,答辩人(Respondent)是用来代替抗辩人(Defendant)或被告(Appellee)的,特别是在离婚以及其他的家庭法案件中,答辩人即是指被起诉并需对申请人的申诉作出回应的一方当事人。
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其他永久附着于土地上的财产,如建筑物、房屋、固定式活动房屋、树木等。不动产也可称作“Real Property”,另外,与不动产相对应的为“动产”(Personal Property)。
准共有财产
准共有财产是已婚夫妻所有财产的一种形式,即当一对夫妻从一个实行非共有财产制的州迁移至一个实行夫妻共有财产制的州时,那么,他(她)们在非共有财产制的州共同获取的财产即可认定为是准共有财产。通常情况下,在夫妻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准共有财产可被当作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处分。
适格家庭关系证明书
适格家庭关系证明书是指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因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或婚姻财产分割的需要,而由法庭根据当事人请求下达的用于对退休养老金进行分割的指令。同时,法庭必须根据规制退休养老金支付的联邦法下达适格家庭关系证明书。
无法协调的差异
无法协调的差异是指夫妻双方之间存在严重的差异以致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在美国的许多州,无法协调的差异被认定为是无过错离婚的法定理由,而实际上,法庭很少会去调查当事人夫妻双方之间所存在的差异程度,一般来说,只要要求离婚一方当事人声称夫妻双方存在无法协调的差异,那么法庭就会准予其离婚。
分割监护
分割监护权是指当分居或离婚的父母双方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时,将每个子女的单独监护权分别授予父母双方的子女抚养安排,比如,一对父母拥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那么在该夫妻离婚时,由女方获取对女儿的单独监护权,而由男方获取对儿子的单独监护权,这种子女抚养安排就是分割监护权。但是,法官在一般情况下不会采取这种子女抚养安排,因为这种方式会使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开,可能会违背子女的最大理由原则。
法院在决定子女监护权时,通常会考虑那些因素?
法院在确定子女监护权问题时,通常将“子女最大利益”作为衡量的最高标准。当然,从定义上来看,这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标准,包括特定的事实以及在特定情况下所使用的一系列因素,其中包括:
(a)子女的年龄、性别、精神和身体健康状况;
(b)父母双方的精神和身体健康状况;
(c)父母双方的生活方式以及其它社会因素,包括子女是否会被动吸烟;
(d)是否存在子女虐待的历史记录;
(e)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维系,以及父母能够给予子女引导的能力;
(f)父母为子女提供衣、食、住以及医疗保健条件的能力;
(g)子女已经建立起来的生活模式(如学校、住所、小区、宗教组织等);
(h)子女当前所接受的教育质量;
(i)如果该子女达到一定年龄(通常为12岁),则还要考虑子女的偏好;
(j)父母鼓励子女与对方父母进行交流和接触的能力和意愿。
如果父母双方在上述条件的比较上并没有明显的差异,那么大多数法庭则倾向于把主要的监护责任授予能够为子女提供稳定环境的父母一方。对于年幼的子女,监护权可能会授予在照顾子女方面起主要作用的一方;而对于稍微年长的子女,则可能把监护权授予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子女在教育、邻里生活、宗教组织、以及朋辈关系等方面利益的一方。
子女最大利益
指对于子女监护权的判决,法院将依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来确定由离婚父母一方享有对子女的监护权,由另一方享有探视权。一般来说,法院在确定子女最大利益时考虑的因素包括:
● 子女的年龄和性别;
● 子女的感情及身体健康状况;
● 父母双方的感情及身体健康状况;
● 父母双方的生活方式和其它社会因素;
● 父母双方与子女之间的感情维系;
● 父母双方为子女提供衣、食、住以及医疗保健条件的能力;
● 子女已经建立起来的生活模式,如学校、住所、小区、宗教组织等;
● 子女当前所接受教育的质量;
● 子女的优先选择。
答辩书
指抗辩人对原诉人在起诉书中所作陈述作出的书面回应。答辩书通常是抗辩人对原诉人在起诉书中的所作陈述的部分或全部有异议,从而提出的抗辩。一般情况下,抗辩人在接收到送达的传票和起诉书后,有30天的时间向法院和原诉人提交答辩书。
宣告婚姻无效
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即认定为自始不存在。自实行无过错离婚之后,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便很少发生,但在大多数州,仍可以下列理由而宣告婚姻无效:歪曲事实或欺诈、隐瞒事实、无法达成共识、拒绝或无能力履行婚姻义务等。
配偶赡养费
指前配偶在离婚以后根据法院指令或离婚协议而支付给对方配偶的用于保证正常物质生活需要的费用。一般情况下,除非是在婚姻存续较长时间(10年或10年以上)或对方配偶患有疾病的情况下,否则赡养费的支付仅维持一段固定的期限,通常是接受赡养费一方配偶生活能够自立时。
通奸
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美国许多州都将通奸认定为是犯罪行为,但很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诉。在那些采取过错离婚制的州,通奸可构成足够的离婚理由;此外,有些州在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时也会将通奸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可能会授予过错一方配偶较少的财产。
遗弃子女
指父(母)不履行对其未成年子女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抚养义务或断绝与该子女联系超过一定期限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即认为该子女被该父(母)遗弃,从而判决该父(母)对于该子女的亲权(Parental rights)终止。通常情况下,遗弃也包括父(母)抛弃子女的情况,如将子女丢弃在路边、孤儿院等。
共同监护权
共同监护权是指离婚或分居的父母双方共同抚育其未成年子女的一种子女抚养形式。通常情况下,共同监护权可以是共同法定监护权(Joint Legal Custody),即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对有关子女问题的决策权的子女抚养形式;也可以是共同生活监护权(Joint Physical Custody),即子女与父母双方分别共同居住大致相同时间的子女抚养形式;也可能是两者兼具的子女抚养形式,但这种情况极少。共同监护权又可称为“Shared custo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