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哪一方配偶可在家庭住宅继续居住?
如果夫妻双方拥有未成年子女,那么与其子女相处时间较长、或主要照顾其子女的一方配偶将取得与其子女共同居住在该家庭住宅的权利。但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未成年子女,且该住宅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方配偶完全有权要求对方搬离该住宅。
但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未成年子女,且该住宅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那么问题就有点复杂。首先,夫妻双方均无权要求对方配偶搬离该住宅,如果一方以换锁等方式禁止对方配偶在该住宅居住,那么对方配偶完全有权要求警察予以协助。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夫妻一方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并取得了法院下达的禁止令,否则无法要求对方配偶离开该住宅。
起诉书
起诉书是指由原诉人向法庭书记员提交的用于陈述诉讼理由(Causes of Action)并提起诉讼程序的文件。在有些州的一些类型的法定诉讼中,如离婚,起诉书又称为“申请书”(Petitions),而提交申请书的一方当事人称为“申请人”(Petitioner)。但原诉人或申请人要提起诉讼,还须向应诉人或答辩人送达起诉书或申请书以及法庭传票,然后应诉人或答辩人可在特定期间内向法庭提交答辩书或应诉书。实际上,目前已很少由律师或当事人自己来制作起诉书了,美国许多州均已开始适用事先准备好的在本州岛岛通用的法定表格。
子女抚养费(Child Support)都包含了哪些内容?
子女抚养费包含了子女生活所必需的所有经济需求,这些“需求”包括子女的衣食住、教育、医疗照顾(Medical Care)以及其它日常开销,但又并不仅仅局限于这些方面。 在涉及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时,父母双方通常会难于达成一致,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法院所下达的子女抚养费指令中包含了哪些义务。要使当事人,特别是法院相信衣食住、教育、医疗照顾等属于生活必需的范畴并不困难,但困难的是日常生活开销的范畴应如何确定。
我可以把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作为一项开支从我的税务中扣除么?
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父母所支付的抚养费是不可以扣除的。类似的,抚养费也不可以认定为是接受子女抚养费一方父母的收入。在即将进行纳税时,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父母可以推断出,支付较少的子女抚养费和较多的配偶赡养费将对支付方和接收方都更有利。在与离婚协议相关的所有商讨中,税务结果(Tax Consequences)通常是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如果你或你的律师对税务相关问题并不是很了解,那么你应该考虑咨询一下财务策划专家(Financial Planner)。
离婚时,法院通常会在怎样的情况下授予夫妻一方配偶赡养费(Alimony)?
过去,法院通常会要求丈夫向前妻支付配偶赡养费,直至前妻再婚或死亡。而今,配偶赡养费的授予根据为夫妻一方的生活需求以及对方配偶的支付能力。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仍然是男方向女方支付配偶赡养费,但有时候,也可能是经济比较宽裕的女方向经济无法自立的男方支付赡养费。现在,由于夫妻双方大多都有收入,而且很少有夫妻一方在经济上依赖另一方的情况发生,因此,配偶赡养费的授予也就少了。但值得注意的是,支付赡养费一方配偶可将其所支付的赡养费数额从其个人收入中扣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而对方接受赡养费一方则必须将所获得的配偶赡养费作为收入进行纳税申报,除非当事人双方达成其它协议。
婚前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吗?它存在怎样的格式要求?
是的,婚前协议必须符合下列格式要求:
(a)书面形式;
(b)当事人双方签字;
(c)进行公证或契约登记证明。
婚前协议中不得包含哪些内容?
► 有些事项或问题不得在婚前协议中进行约定,对此,各州法律都给予了不同的规定。但是,作为各州通用的规则,任何非法、或违背所在州公共秩序(State-defined Public Policy)的协议约定都将认定为不具有执行力,而且其可能危及婚前协议的其它有效规定。在有些州,你不得在婚前协议中包含下列内容:
(a)对子女抚养费、子女监护或探视权进行限制;
(b)放弃对于配偶赡养费的权利,但仅在极少数州有此限制;
(c)鼓励离婚;
(d)对非财务性事项进行约定。
在没有确定亲子关系的情况下,母亲可以要求小孩的父亲向她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不可以。除非已经确定是孩子的生父,否则,法院无权要求当事人支付子女抚养费。
在加州办理离婚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在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之前最近的至少6个月内,当事人一方必须居住在加州,并且,在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之前最近的至少3个月内,他(她)必须居住在提请离婚所在县。加州实行“无过错离婚”,因此,当事人无需证明对方配偶存在任何过错,便可获得法院下达的离婚判决。
我应向哪个州提请离婚?
通常情况下,你应向你或你的配偶居住的州提请离婚。如果你最近刚刚移居它州,并且希望在新居住地所在州提请离婚,那么在提请离婚前,你首先必须满足该州的居住要求。如果你是军事人员且驻扎在居住地所在州之外,那么,你既可在驻扎地所在州,也可在居住地所在州提请离婚。如果你是军事人员且驻扎在国外,那么你通常应在家庭居所所在州提请离婚。
遗弃配偶
遗弃配偶是指夫妻一方未经对方配偶认可而故意将其抛弃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当夫妻一方离家特定期间后即可认定为是遗弃配偶。在实行过错离婚制的州,遗弃配偶是提请离婚的法定理由。
听证会/聆讯
听证会/聆讯是指初审法院的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公开审讯前进行的各项中途聆听与讼各方的申请或陈述、审核相关证据的法定程序。通常只有在当事人一方要求法官裁决某些特定事项时,法官才会在公开审讯前举行听证会/聆讯,如当事人一方要求法官下达临时禁止令或要求授予临时性子女监护权或抚养费等。
离婚理由
离婚理由是指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法定事由。在美国,无论是实行过错离婚制的州,还是无过错离婚制的州,都要求提请离婚一方配偶说明离婚理由。
欺诈
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欺罔他人并使被欺诈人遭受某种损失的行为。
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国家公务人员(Public Official)为接收当事人提交的文件以开始某项程序而收取的费用。例如,提请离婚一方当事人必须向法院书记员或行政人员提交申请离婚所需档以及离婚申请费才可开始离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