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没有扫描仪,我可不可以把我的相片寄给我在美国的亲戚,由他们来扫描我的相片,储存在磁盘,并把磁盘寄给我,让我申请?
可以,只要相片符合指南里的要求,而相片跟申请表被一起提交。所有的登记(相片和表格一起)可以从美国电子递交。
我可不可以在网上储存表格,先填一部分,等一会再回来把其余的填妥?
不可以。DV计划申请表的设计使要在同一时间把填好的表格递交。然而,因为表格是有两部分,或因为网络可能有错误。DV计划电子申请系统从下载表格到网页收到以电子递交的表格过程中会有60分钟。如果超过60分钟还没有收到以电子递交的表格,所有之前递交的资料将不被处理。这是为了保障不会因之前递交未填妥的表格而把随后递交填妥的表格当作是重复。因此,你必须确保在60分钟内完成申请表格。
R-2签证持有人出入美国边境是否受到限制?
R-2签证持有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出入美国边境的次数不受限制。
E-2签证持有人与其配偶离婚之后,此配偶是否仍能保留E-2身份?
不能。一旦E-2签证持有人与其配偶离婚,其配偶也就丧失了E-2家属的身份。
什么是H-3签证?
H-3签证是签发给外国人赴美接受美国公司或机构培训或者特殊的教育培训(special education training)的一种工作签证。H-3签证从划分来讲,属于工作签证,但工作的目的不是为雇主带来直接的利润,而是为了使接受培训者通过工作而获得知识、技术或技能。因此,H-3签证不能从事生产性工作,或者只能偶尔从事。从这点上讲,H-3签证属于"半工半读"的性质。
我是R-1宗教工作者。我的女儿将要持R-2签证来美与我团聚。是否只要我保持有效身份,且我女儿遵守各项规定,我女儿的身份就一定有效?
不一定。在你身份有效期间,你女儿一旦结婚或满21岁,就不能再在美国停留,应立即回国,除非其在此之前已经获得其它类型的签证.
何时提出H-2A签证申请比较合适呢?
雇主应在拟聘外籍农工正式开工前至少4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主管部门和州劳动局(SWA)提交劳工证申请。如果初步申请在规定时间内被受理或修改,并符合规定要求,则地区主管部门会在雇主拟聘外籍农工正式开工前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发放劳工证的决定。如果申请收到的时间比规定的时间延迟,则劳工证是否发放的决定也相应延迟。建议雇主尽量在规定的45个工作日之前递交申请,以求得更多的时间供审核、讨论和修改申请。
什么是“四分之三”保证条款?
雇主必须保证使每一名工人的工作日不少于雇佣合同期限的四分之三。即使雇主用工时间达不到此规定天数,也须支付工人相当于其雇佣合同期限四分之三工作日的薪酬。
什么是“百分之五十”法规?
在外籍农工工作合同期限尚未过半之前,如有合格并且能够胜任工作的美国工人竞聘此工作岗位,雇主必需雇佣该美国工人。
什么是H-2B签证?
H-2B签证是签发给外国技术和非技术工人为美国雇主临时工作的一种签证(注:此类别并不适用于到美国从事医疗工作的医学院毕业生)。该签证属配额性签证,现时每年(9月30日截止)所签发的总数不得超过66,000名。一般来讲,申请H-2B签证的人可以是来美国从事一项短期商业或生产活动的工人,完成季节性工作的工人,培训美国工人的培训人员,赴美进行商业演出但不符合O、P类签要求的演艺人员等。这些人员可在美国为特定的雇主工作,最长期限为三年,其眷属可以随行,但不可以在美工作。
H-2B同H-1B的区别是什么呢?
同H-1B签证相比,H-2B签证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的雇员必须是大学毕业,在美国从事的工作不一定必须是临时性的,而后者的雇员可以是非大学毕业的技术或非技术工人,但在美国从事的工作却必须是临时性或季节性的,并且必须保证该签证收益人来美工作没有占用到美国待业工人的工作机会,其次要确保H-2B签证受益人并没有影响到从事相同行业之美国工人的劳动条件。
H-2B中规定的雇主是哪些范围呢?
雇主指的是美国的个人,公司企业,承包商或其它协会或组织。此外,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资关系还必须要建立在雇主对雇员拥有雇佣,开除,发薪,监督或是以其它方式控制雇员工作的基础之上。同时,雇主还要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例如拥有国税局的报税识别号码等
婚前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吗?它存在怎样的格式要求?
是的,婚前协议必须符合下列格式要求:
(a)书面形式;
(b)当事人双方签字;
(c)进行公证或契约登记证明。
H-2B劳工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H-2B劳工证的有效期将同ETA750表格上指出的工作期限时一样的,但决不能超过一年。雇主可以申请额外两年的新证,但每次提出新的申请,雇主都必须提出更新劳工证要求的证明。H-2B劳工证不能从一个雇主转移到另一个雇主。一个劳工证只能签发给一种专门工作,一个具有专门号码的劳工,一段专门的工作期限。
婚前协议中不得包含哪些内容?
► 有些事项或问题不得在婚前协议中进行约定,对此,各州法律都给予了不同的规定。但是,作为各州通用的规则,任何非法、或违背所在州公共秩序(State-defined Public Policy)的协议约定都将认定为不具有执行力,而且其可能危及婚前协议的其它有效规定。在有些州,你不得在婚前协议中包含下列内容:
(a)对子女抚养费、子女监护或探视权进行限制;
(b)放弃对于配偶赡养费的权利,但仅在极少数州有此限制;
(c)鼓励离婚;
(d)对非财务性事项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