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子女申请移民,应符合哪条件?
继父母必须在继子女满18岁前就结婚。
美国公民的婚生、非婚生子女和继子女可申请哪几类移民?
21岁以下未婚,属于美国公民近亲移民第二类IR-2,无需等待配额排期;
21岁以上未婚,属于亲属移民第一优先F-1;此类申请需等待配额排期。
美国永久居民为其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属于哪一类优先?
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亲属移民第二优先A类(F-2A)
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亲属移民第二优先B类(F-2B)
申请人从永久居民变成公民时,申请F-2B类别的超过21岁子女,其签证种类可以提升吗?
可向NVC申请签证种类的提升,转成亲属移民第一优先F-1。关于美国公民子女的移民申请,详情请参考并购买我们网站所列包裹《美国公民申请子女移民操作指南》。
美国永久居民能为其养子女申请亲属移民吗?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能,需符合下列条件
1) 小孩16岁之前在居住地被收养;
2) 不管收养前或后,养父母做小孩的监护人已满两年,或不管收养前或后,小孩和养父母已住满两年
调整身份从一种非移民身份调整为另一种非移民身份吗?
不是,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是在美国境内从非移民身份调整为移民身份,而从一种非移民身份改变为另一种非移民身份,叫做改变身份(change status)。要把这两个专业术语的意思区分开来。
新移民可以在美国合法地工作吗?
可以。如果受益人已经在美国并已经进行了永久居住的申请,那么他/她就可以同时申请雇用许可证明(EAD)。在受益人收到绿卡之前的三、四个月内,受益人就可以凭借雇用许可证明合法地从事任何职业。
在加州办理离婚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在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之前最近的至少6个月内,当事人一方必须居住在加州,并且,在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之前最近的至少3个月内,他(她)必须居住在提请离婚所在县。加州实行“无过错离婚”,因此,当事人无需证明对方配偶存在任何过错,便可获得法院下达的离婚判决。
K-3和K-4签证是什么签证?有什么用?
K-3和K-4非移民签证是美国公民的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在移民申请未决期间进入美国的通行证。K-3和K-4签证的主要好处之一在于,如果美国公民正在替其配偶和小孩申请近亲移民,那么其配偶和小孩可以早进入美国与家人团聚,而不用等到领事馆面谈成功之后获得签证再进入美国。
美国公民给外籍配偶申请,有哪几类?
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近亲移民第一类IR-1,或CR-1(条件式绿卡)
公民海外配偶签证申请应该向哪里递交?
关于K-3和K-4的申请地点,是由美国公民和配偶结婚的地点决定的:
如果美国公民和配偶在美国境外结婚,必须是结婚所在地的美国领事馆。
如果美国公民和配偶在美国境内结婚,必须是对外籍配偶现居住地有管辖权的美国领事馆。
作为跟随人员,小孩是否也要是移民申请未决,才能申请K-4?
要申请K-4签证,并不需要是在小孩的移民申请未决期间。在申请K-4签证时,小孩根本不需要是已经进行了移民申请的。也就是说,小孩的移民申请可以在任何时间递交,但是必须在K-3持有人递交调整身份之前递交。因为K-3持有人一旦递交了调整身份申请,K-4的身份也就跟着一起失效了。因此为了保证在调整身份的过程中不出现问题,我们建议,小孩的移民申请与K-3签证申请人的移民申请同时递交。
获得K-3签证入美后,是否就是永久居民了?
获得K签证进入美国并不表示完成了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的整个过程。在入境美国后,每个K-3/4非移民人士都必须向移民局递交调整身份申请。并且,只有在配偶的移民申请得到批准后,才可以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K-4小孩先前没有递交移民申请,在递交调整身份申请的同时必须递交I-130表格。
K-3和K-4签证持有人可以在美国境内工作吗?
在永久居民身份申请等待批准期间,K-3和K-4签证持有者都可以递交工作许可申请,获得工作许可之后,便可以在美国境内工作。
持K-3/4签证入境之后,还能用这个签证出境吗?
K-3/4签证是可多次出入境的,如果外籍人士持有K-3/4签证,可以到美国境外旅游,并且凭有效的K签证,可以返回美国。即使在调整身份期间,只要K-3/4签证仍然有效,就可以凭此签证出入境,而不用申请提前离境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