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EB-1A?
EB-1A是職業移民第一優先當中的第一類,又稱為:特殊領域傑出人才移民.傑出人才移民的物件包括在科學、技術、教育、社會科學、人文學科、商業、音樂、戲劇、舞蹈、雜技、電影、文學、美術、設計、體育等等方面的傑出專業人才。這些傑出專業人才必須享有國家或國際聲譽,除此之外,申請者入境美國後,必須對美國的發展提供實質的貢獻。本移民類群不需要雇主雇用證明。
EB-1A签证有哪些优点?
周期短;总体费用低; 不需要找美国雇主;无年龄限制,无学历限制,无行业限制;全家(本人、配偶和21周岁以下子女)正式绿卡; 全家直接到美国享受永久居民权益,绿卡身份可以自由进出美国;子女持绿卡到美国上学,可享受低廉的州内学费,毕业后可以自由找工作。
EB-1A签证的申请者主要适用于哪些特殊领域哪些杰出人才?
"杰出人才"包括科学、艺术、教育、体育和商业五大类,涵盖科学家、院士、高级工程师、发明家、高级程序员、计算机专家、医师、医学家、各学科正副教授、博士后、博士等;画家、书法家、舞蹈家、音乐家、音乐指挥家、歌唱家、歌星、影星、名模、电视主持、影视导演、编辑师、动画设计师等;各级特级教师、教育理论家等;著名运动员、教练员等;著名企业家、贸易商人、管理专家、金融专家、广告策划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经济师等等各类专业职业。
调解
调解是由处于中立地位的第三方当事人(即调解员“Mediator”)协助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和平合理地处理争议问题并依法自愿达成协议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在调解机制中,当事人无需参加法庭诉讼,同时,不同于法官及仲裁人员的是调解员的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也不存在正式的证据或程序规则调控调解,通常均由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其非正式的调解程序。
子女最大利益
指对于子女监护权的判决,法院将依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来确定由离婚父母一方享有对子女的监护权,由另一方享有探视权。一般来说,法院在确定子女最大利益时考虑的因素包括:
● 子女的年龄和性别;
● 子女的感情及身体健康状况;
● 父母双方的感情及身体健康状况;
● 父母双方的生活方式和其它社会因素;
● 父母双方与子女之间的感情维系;
● 父母双方为子女提供衣、食、住以及医疗保健条件的能力;
● 子女已经建立起来的生活模式,如学校、住所、小区、宗教组织等;
● 子女当前所接受教育的质量;
● 子女的优先选择。
离婚理由
离婚理由是指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法定事由。在美国,无论是实行过错离婚制的州,还是无过错离婚制的州,都要求提请离婚一方配偶说明离婚理由。
谁生来就是美国公民?
通常,出生在美国境内或父母都是美国公民的人生来就是美国公民。 (1) 出生在美国境内。 如果你出生在美国境内(在多数情况下包括波多黎各、关岛和美国维京群岛),出生的时候就获得了美国国籍(外交官子女除外)。你的出生证明就是你的公民身份证明。 (2) 在美国境外出生,父母都是美国公民。 多数情况下,你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情况,就是美国公民: ☆ 在你出生的时候,你的父母都是美国公民; ☆ 父母中至少有一人曾在美国境内居住。 (3) 在美国境外出生,父母中只有一人是美国公民。 在多数情况下,如果你符合以下所有情况,就是美国公民: ☆ 你出生的时候,父母中有一人是美国公民; ☆ 在你出生之前,父母中公民身份者曾在美国居住5年以上; ☆ 这五年内,至少有两年是在父母中公民身份者满14岁以后。
婚姻财产
婚姻财产是指夫妻任意一方或双方共同在婚姻存续期间积聚所得的大部分财产,在有些州又称为夫妻共有财产(Community Property)。但是,美国各州对于婚姻财产的范畴设定却存在差异,有些州包含了婚姻存续期间的积聚所得的所有财产和收入,而有些州则不包含赠与和继承所得。
管辖权
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主题管辖权”(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
判决
判决是法官为解决其审理的案件所涉及的关键性问题以及对立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作出的最终法庭裁决。例如,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事故后,法庭必将下达判决来裁定哪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并应确定该过错方应支付的赔偿数额。
联合均有
联合均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平均共有不动产或其他财产的财产所有形式,在这种产权所有形式下,当财产所有人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所有人将自动获取其财产份额,而无需具备遗嘱等法定文件予以说明。
共同监护权
共同监护权是指离婚或分居的父母双方共同抚育其未成年子女的一种子女抚养形式。通常情况下,共同监护权可以是共同法定监护权(Joint Legal Custody),即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对有关子女问题的决策权的子女抚养形式;也可以是共同生活监护权(Joint Physical Custody),即子女与父母双方分别共同居住大致相同时间的子女抚养形式;也可能是两者兼具的子女抚养形式,但这种情况极少。共同监护权又可称为“Shared custody”。
婚姻完全破裂
婚姻完全破裂是指婚姻关系中所发生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无法与对方继续共同生活且无和好可能的状况。在美国的许多州,婚姻完全破裂被认定为是无过错离婚的法定理由,而实际上,法庭很少会去调查当事人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却已破裂,一般来说,只要要求离婚一方当事人声称夫妻关系完全破裂,那么法庭就会准予其离婚。
被告
被告是指提起法庭诉讼一方的对方当事人,在有些州的特定类型的案件中,被告又称为“答辩人”(Respondent),分别与原告(Plaintiff)和申请人(Petitioner)相对应。
听证会/聆讯
听证会/聆讯是指初审法院的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公开审讯前进行的各项中途聆听与讼各方的申请或陈述、审核相关证据的法定程序。通常只有在当事人一方要求法官裁决某些特定事项时,法官才会在公开审讯前举行听证会/聆讯,如当事人一方要求法官下达临时禁止令或要求授予临时性子女监护权或抚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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